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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商品装潢的联系与区别

2019-05-29 18:09:36   来源:信达商标   浏览:... 次
  商品装潢是附于商品或商品包装上旨在装饰、美化和宜传商品的花纹、图案、色彩、文字说明 商品装潢是产品的一个有机部分。装潢图案、色
  商品装潢是附于商品或商品包装上旨在装饰、美化和宜传商品的花纹、图案、色彩、文字说明.商品装潢是产品的一个有机部分。装潢图案、色彩及其搭配的考究与否,对消费者选择商品具有重大影响.商标与商品装潢往往一同出现在商品或商品的包装物上,使用者大都是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且两者的使用都有促进销售的效果;在构成上,商标与商品装潢也有相似之处,如都由文字、图案等组成,在某些情况下,商品装潢设计得醒目、别致,消费者可以凭借它来辨认商品,此时,商品装潢实际上起着与商标相同的作用。合肥商标注册指出如果把它作为商标注册,商品装潢与商标就合而为一了。基于商品装潢与商标的密切联系,市场上很多人常常把商标与商品装潢混为一谈。特别是有些企业,在商品包装和产品外观设计中,不注意突出商标的地位,过分强调装满图案的醒目、绚丽,致使人们对商标与商品装潢难以分辨。为此,有必要对它们两者作一明确的区别。
 
商标与商品装潢的联系与区别
 
  首先,从两者的使用目的来看,使用商标是为了区别不同企业的产品或劳务,因此,商标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着特征,易于为消费者所识别,而商品装演,着力于宣传、美化商品,刺激消费者的需求欲望.在设计上要讲究赏心、悦目和富有美感。
 
  其次,从构成要素的限制性方面看,商品装演图案的设计随意性要大一些,而商标设计要受到法律方面的很多限制,如商标文字、图形不能直接宣传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用途及其它特点等等.
 
  再次,商标通过注册,可以成为企业的一种产权,由注册人专有,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商品装演则不具有产权性质.即使商品装满在市场为消费者所熟知,具有标记和识别产品的作用,也不能从商标法上来寻求保护.如广东某乡镇企业,生产的一种产品,投放市场后点得了很大的信誉,后来发现很多家企业仿冒其产品装潢,在市场上出售同样产品,在消费者中造成极坏影响,使该企业产品信誉下降。为此,该企业投书国家商标局,询问是否可以根据商标法来禁止这种商品装演图案的仿冒,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商标法并不对商品装演图案提供保护.当然,由于商品装演图案的假冒、仿射,是一种不诚实的商业行为,并且会给消费者利益造成很大损害,因此,需要制定法律加以制止。目前,很多国家是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对商品装演的仿冒行为予以制裁。由于举证责任一般在受害一方,加上诉讼程序复杂、冗长,诉讼费用昂贵,受害者依据上述法律获得利益补偿并不容易,因此,完全依靠制止不正当竟争法对商品装演予以保护,这种保护也并不充分.为此,不少国家一方面加紧对有关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另一方面不断探求保护形式的多样化。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制止不正当竟争方面的专门法规,对商品装演的仿冒行为只能借助一些行政和地方性法规 给予制裁。由于上述法规的效力限制,以及一些地方还没有制定这类法规,致使商品装漪的假 冒、仿射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一种失控状态.如何加快这方面的法规建设,尽快改变这种无法可依 的状况,悦正是目前迫切偏要解决的问题.
 
  最后,.商标一经登记注册,在使用上需要极度小心,不得任意更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 ,万不得已要进行更改时,还得向商标注册机关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否则,会导致商标权的撤 悄或丧失,而商品装演,除非是作为商标或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注册,否则就不具有产权性质, 它的变更,不受有关产权规定的制约,只要企业认为合适,就可以随时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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